5月15日,通江县法院又对无视法院执行裁定的被执行人冯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被拘留后,冯某某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不容亵渎,于5月16日上午,让在通江经商的同乡将10.4万元价款打入法院专款账户,并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和被执行人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李某某将自有砖厂转让给冯某某,冯某某立下字据下欠申请人砖厂转让款60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冯某某偿还李某某转让费60万元。冯某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依据李某某申请,将被执行人砖厂所剩40万匹页砖由其销售后的所得价款11.2万元中的10.4万元存入法院账户,依法支付给应收人。但冯某某对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将销售价款占为己有后躲避至南充老家。虽经执行干警多次口头传唤,冯某某就是不肯露面,更是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通江法院执行局一行四人于5月14日紧急夜赴南充,在其住处布控,强制将冯某某拘传到通江。执行人员反复对冯某某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冯某某主动履行义务,但其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法院依法果断对冯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今年以来,通江法院加大对“六难三案”清理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执行“老赖”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震慑了“老赖”,缓解了执行难,提升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1至5月,共执结案件308件,实施司法强制措施44起,占14.3%,同比上升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