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由2010年的313件上升到2014年的714件,仅2014年的离婚案件占到了全部民商事案件的四分之一。随着打工潮的涌入,在离婚案件中,农村居民提出离婚的比重大。该院2014年11个乡镇人民法庭共受理离婚案件584件,占全院离婚案件的82%,占到了基层法庭全年总案件数的46.3%。
通过审理发现,高离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有:一是不利于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成长、教育与保护。父母离婚,小孩不论是随母还是随父生活,都不能得到完整的爱。调查表明,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人格更易出现偏差,得自闭症等性格缺陷,走上犯罪道路的风险与几率更大;加之离婚后,单方经济的不足,小孩生活和教育质量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会滋生一些不良习惯,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在农村,父母离婚后,单亲父母为生计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管教就成了让家庭、学校及社会头痛的大问题;留守儿童中女孩面临人身侵害的危险性也会随着父母离婚而增加。
二是子女离婚给父母、亲人也留下伤害。在对离婚案件的调查走访中,办案法官往往会找到原被告双方的父母,询问他们对自己儿女婚姻的看法与态度。老人对儿女婚姻失望情绪更加明显,有的甚至是一种深深的幽怨和无可奈何的喟叹。离婚导致的家庭破碎会深深波及父母一辈,给他们心灵带来伤害,尤其是农村男女离婚后均外出,年迈的父母留守家中,无人照顾。
三是离婚会加剧家庭贫困、破坏社会基本单元、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在为个体提供成长环境、保证人类繁衍生息、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的进步、分担国家与社会的压力、负担方面都具有其他社会组织或单元所不具有的优势。离婚在社会学意义上破坏了这种稳定高效的社会单元,使得原本由家庭管理、承担的人类生存生活等许多问题被放归或放大到了社会上,无疑会冲击着社会的管理秩序,增加管理成本。比如由离婚带来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增多、因为离婚导致的男女在两性关系上更随意而引发的道德观念的滑坡、因离婚引发的计划生育失控、因离婚而致二套房偷税漏税、以及因离婚而带来的家庭贫困等等都会增加国家或社会的管理难度与成本。
四是离婚的普遍盛行冲击着几千年的传统婚姻观念及家庭制度。一方面离婚造成原有的家庭单元的分化与破碎;另一方面离婚率的居高不下也成为一种反面教材,影响未结婚的人对婚姻的信心,导致更多的人恐婚,从而引发诸如剩男剩女等新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