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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法院铁佛法庭首次适用证人签署保证书制度

时间:2015-07-05 10:35:51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意接受伪证制裁”。近日,通江县铁佛中心法庭在审理原告向某与被告王某“健康权纠纷”案件中,被告王某向法庭申请三位证人出庭作证,三位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庭责令证人分别签署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并当庭宣读,这是我院落实司法公平公正的一项新的为民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公布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第一百一十九就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该解释实施后,证人出庭作证时签署保证书是其法定义务,但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出庭作证。

  在审判实践中,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屡见不鲜,其原因之一在于证人作证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因此有必要让证人签署保证书并当庭宣读,对其进行心里强制,以预防伪证行为的发生,增强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铁佛中心法庭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率先起草了保证书文本,并规定,今后该庭有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均实行当庭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以提高证人的法律意识、作证意识,从而进一步提升法律的权威性,让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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