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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出台系列助民利民措施支持灾后重建

时间:2015-07-13 17:27:41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过渡安置: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天10元钱、1斤大米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城市居民每人每天20元。补助时间最长3个月

  信贷扶持: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其中,贷款额度在10万以下的政府贴息60%、10—20万的贴息50%

  房屋重建:原则上,一般全倒户按照每户16000元标准给予重建补助;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房屋全倒的按照20000元的标准补助

  “6.28”特大暴雨洪灾导致南江受灾严重,7月10日,南江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灾情最新情况以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洪灾致使南江县直接经济损失达21.29亿元,目前该县积极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出台了系列优惠助民利民措施,重点涉及倒房重建、防疫、食品用水安全、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方面。

  损失21亿多元力争一年基本恢复

  记者了解到,此次特大洪灾致使南江县48个乡镇48.9万余人不同程度受灾,死亡2人失踪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1.29亿元。

  据了解,南江县政府按照“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发展振兴”的总体目标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在7月20日前受灾企业和在建项目全面复工;7月底前受灾城镇基础设施全面恢复;9月底前完成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抢险恢复;春节前农村倒房群众全面搬进新居。

  南江县水务局表示将加强南江河道治理,提高城镇防洪能力,将坚决制止“乱采乱挖”、“乱堆乱弃”、“乱修乱建”。二是对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在洪灾中损毁的将全部拆除,不准在原址上重建。三是加强中小河流项目的争取工作,将有效管理和控制在建和将建项目。

  过渡安置期城市居民每人每天20元生活补助

  此次特大洪灾,导致受灾群众较多,过渡安置期间,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天10元钱、1斤大米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城市居民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3个月。3个月过后,如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仍然得不到保障,由受灾群众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将他们纳入低保范围,或者由受灾群众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生活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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