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都70多岁了,去找一个40岁的男人结婚,传出去你让我们子女的脸往哪放?!”“这是我们的家务事!不用你们来管!”老人子女激动地说道。
老人姓岳,年过七旬,家住南江县赶场镇。四十年前丈夫因患癌症不幸去世,她便独自挑起家里重担,抚养五个子女。子女长大后都纷纷成家立业,只剩下老人留守祖屋。孤苦伶仃的生活使老人倍感孤单,一次偶然的机会,老人认识了同村四十岁身患残疾的李某,李某对老人一见如故,照顾有加。两人日久生情,老人便萌生了嫁给李某的念头,子女们得知这个消息后,极力反对并以拒绝赡养老人为要挟,阻止老人再婚。
老人万般无奈之下,经村委会建议来到到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赶场镇工作站寻求帮助,当援助站调解员耐心听完老人的哭诉后,随即驱车前往老人所在村社,对案情进行全面调查。
起初,老人子女反对调解,认为这是家务事,拒不配合,调解一时陷入僵局。经村两委协调,调解员分别深入老人五个子女家中,通过唠家常算得失、摆法律讲情理等方式,使得老人子女放下心中芥蒂,打消疑虑,表示不再干涉老人婚姻自由且愿意轮流赡养,双方当场签订赡养协议,重归于好。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农村,封建世俗“择一夫,终侍一夫”的婚姻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涉及未来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等问题,使得老年人再婚举步维艰。赡养父母本是每个子女应尽义务,却变成阻碍幸福的“围栏”。说到底,是观念没有冲破封建世俗的枷锁,是法律道德意识的淡薄。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