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孤儿养育研判制度。明确要求局机关业务主管科室及各乡镇、街道民政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建立研判解决孤儿养育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孤儿养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准确核查界定孤儿类型。为奠定孤儿养育良好基础,明确了要抓好以下四类对象的养育工作:孤儿监护人家庭极为贫困,基本生活费使用、养育质量效果差的孤儿要及时纳入养育;无明确监护人且居无定所的孤儿要重点养育,根据孤儿意愿及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送入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集中供养;原养育家庭环境较差、家庭不和睦乃至有家庭暴力的孤儿要跟踪养育;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孤儿要督促养育。
加强入住儿童档案管理。通过建立孤儿台账,收集整理了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精神病疾病证明、弃婴报案及捡拾证明、入院登记表、信息审核表、有监护权的亲属放弃监护权的承诺等有关孤儿身份证明;收集整理好孤儿体检表、残疾证或以往就医有关病历档案等有关健康证明;收集整理好孤儿低保、医保、新农合等相关保障手续。进一步掌握了全区孤儿的基本信息,健全了孤儿档案管理,为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