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社会 >正文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承担主体用工责任

时间:2015-08-25 17:01:56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了一起因建筑公司违法分包发生工伤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

  王某于2013年7月25日在巴中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一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因为工伤认定和赔偿事宜,通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求,王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为什么该案历时近两年时间最终才尘埃落定呢?原来,该建筑公司把该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冯某个人,王某又是冯某召集的工人,在王某受伤后建筑公司与冯某互相推诿,均不愿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建筑公司利用法律玩程序游戏,造成王某不能得到及时应有的赔偿。其实,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对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本案中,建筑公司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了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冯某个人,王某系冯某召集到该工地做工,故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王某为冯某提供劳动的用工主体责任。建筑公司玩法律程序游戏最终自已不但承担了高昂的代理费同时自已的声誉在同业中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分包”与“转包”成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有些建设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往往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安全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经营中杜绝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现象发生。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