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巴州区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巴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部分委员和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共计36人到庭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宁,区委常委、副区长吕爱国参加。
该案起因于2014年10月14日下午6时左右,巴中市经开区发生一起致巴兴220KV线路跳闸,两人被高压电流击伤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巴州区安监局进行调查,作出认定吊车驾驶员任毅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又违章操作,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行政行为。而后,任毅所驾驶吊车的实际所有人李俊华(任毅之妻)不服巴州区安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巴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巴州区安监局局长李治华亲自到庭应诉,并就原告诉请进行答辩。
庭审中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和充分的法庭辩论,鉴于案情的复杂性,合议庭将在充分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就地召开座谈会,在听取区人民法院院长常祎就行政审判工作及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宁对区人民法院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所做出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不能乱作为、胡作为,也不能不作为;二是要敬畏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三是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机制,通过制度约束,保证《行政诉讼法》的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