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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出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最高可获1万元救助

时间:2015-09-22 11:45:04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巴中市政府出台了《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着眼于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哪些人可获得救助?

  《办法》规定,有巴中市本地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四、因上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救助内容包括哪些?

  《办法》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其困难原因、程度、时限等综合因素给予现金救助,每次现金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

  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正当理由的,不能重复申请救助,特殊情况下可以救助两次。对于情况非常特殊、极端困难的家庭,一个年度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0元。

  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首先,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理申请后,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然后,乡镇(街道)在居(村)委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金额小于500元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先行给予紧急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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