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解矫程序,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谨性、连续性和完整性。通江县司法局瓦室司法所完善“四项措施”严把社区矫正解矫程序“出口关”。
完善解矫档案,做好解矫教育。社区矫正期满前15天以内,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总结和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规范解矫档案,同时对其进行解矫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组织解矫宣告,巩固教育成果。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依法解除矫正,发放由县司法局出具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纳入安置帮教,做好衔接工作。解矫后,对符合安置帮教条件的及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做到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努力实现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
强化定期回访,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解矫人员走访或电话回访,及时掌握解矫人员思想、生活等动态,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截止目前,从通江县司法局瓦室司法所解除的26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