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落实水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实行集体会商决定等制度。
(2)完善水事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
(3)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完善水事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