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孤儿和其他困难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的通知》,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多层次儿童福利服务网络。
(1)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面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督导室),在村(社区)落实儿童福利督导员,选择有爱心、有一定儿童心理和护理专业知识、热心为儿童服务的人士担任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解决。
(2)儿童福利督导员职责包括宣传孤儿和困境儿童有关保障政策、摸底掌握辖区内散居孤儿基本情况、巡访孤儿养育状况、对孤儿监护人进行分类指导、建立孤儿养育状况评估制度等五项内容。截至目前,我市已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6个,将全面落实儿童福利督导制度,指导儿童福利督导员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监督管理,为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