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最新规定: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新规中指出如果因质量问题车辆被退回,已经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据悉,该规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程中指出,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另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新能源汽车,规程还指出,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税目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等额30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至1.6升(含)的420元
1.6升至2.0升(含)的480元
2.0升至2.5升(含)的900元
2.5升至3.0升(含)的1920元
3.0升至4.0升(含)的3480元
4.0升以上的5280元
家用汽车征税以发动机排量作为标准,以北京市为例,年基准税额从1.0L 300元到4.0L 5280元,不过北京由于机动车限行会给车主带来不便,北京市对低排量小汽车会给予一定的车船税减免。北京市关于车船税政策规定:“对于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二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具体税额标准对应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