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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最新消息:10月或一审宣判 投资者对案件宣判结果影响几何?

时间:2016-06-22 15:34:05     作者: mindy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月11号,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这也是继e租宝正式被立案侦查后,第一次被明确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

  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在多数P2P平台被股市分流的时候,成立时间不到一年的e租宝不断刷新成交记录增速之快,在中国网贷史上史无前例但业内对e租宝的质疑声音从未间断,直到e租宝被查,外界再次将目光对准P2P行业。

e租宝

  案件一审判决将近 投资者对宣判结果影响几何?

  去年12月,e租宝遭到经侦突查,后进行立案调查。此前公安机的相关进展公告曾提到,“该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工作量极大,因此,案件诉讼及涉案资产处置工作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公安机关将全力加快工作进度,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完成案件侦查工作。”

  受害者揭秘行骗手法用虚假承诺编织陷阱

  投资人徐先生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最早10月宣判赔偿在调查结束后

  据悉,e租宝是在2015年12月被立案侦查,所以根据法定期限,最迟公安机关应该在2016年7月侦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该在1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而法院受理起诉后,应该在2个月内做出审判,最多不超过3个月。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显示: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的信息中介职能,这与监管层一直以来呼吁的P2P平台的定位相符,也让网贷平台回归到了设计之初的根本功能同时明确了备案制的监管模式,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不设置条件,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根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十二项活动其中,明确提出了禁止发放贷款禁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要求P2P平台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这将导致现有不少P2P平台进行业务调整。

  意见稿的出台,预示着P2P网贷将进入精细监管时代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这是一个“利好”,互联网金融的游戏规则终于有章可循;同时这又是一个“利空”,因为监管办法中有诸多条款会直接引起行业的大洗牌,很多平台即将告别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平台停摆后的业务处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相关指引意见。其中,第二十四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关键词阅读: 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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