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院对李上海等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
原标题:垄断区域业务市场以商养黑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上海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本案由东营中院院长廖伟忠担任审判长,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出庭履行职务。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于1月31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李上海以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8年不等。宣判后,被告人李上海等12人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受理后,东营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听取检察机关及辩护人意见,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据介绍,李上海早期纠集李亮、姬银强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以盗窃原油为业。一次因落地油问题,李上海等与垦利区永安镇某村宋某某发生争执。为泄愤,李上海手持砍刀、镐把等凶器,纠集李亮等10多人,统一租车来到宋某某家中,持械将其打伤,李上海因此恶名远扬。他还先后笼络燕全城、侯某生、杨某喜等多人加入其涉黑组织,逐步形成了以李上海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亮、孙燕海、姬银强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李晓龙、郭玉波等多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涉黑组织形成早期,李上海多次纠集组织成员,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为组织“树声威、扬威名”,为他人摆平事端,并为此获取利益,逐步确立了李上海的“江湖地位”。
据了解,这个涉黑组织将广北水库沉砂池板房、莱建商业街、永安街某饭店作为据点,通过盗窃原油获取经济利益;以红光码头为据点,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多次向商贩收取保护费;以东营东城某公寓作为据点,通过争抢东营至垦利沿海海滩经营权获取利益。
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李上海等开始向建筑工程等行业延伸。通过敲诈勒索、恐吓、非法拘禁、阻拦施工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非法控制了东营胜利机场扩建过程中的土方及基础工程原材料、工程机械,从中获取利益。
在某公司中标东营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后,将工程用料转包给盖某某,盖某某在施工过程中被李上海等多次强行停工,并被李上海强行索要进场费20万元。东营某建安公司承揽东营机场航站区总图工程期间,李上海等人为阻拦其施工,无故殴打这家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强行将一台挖掘机开走非法扣留,并阻止给这家公司提供土方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敛财方式具有多样性。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会通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而且往往会通过开办公司、承揽工程等方式‘以商养黑’。”此案审判长廖伟忠介绍,在本案中,李上海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阻挠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从而实现垄断区域业务市场的非法目的。经鉴定,这个涉黑组织非法工程收入达5565余万元,并将所获取的利益用于组织生存、发展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在李上海的直接组织、策划、指挥下,这个涉黑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保险诈骗罪等31起违法犯罪事实,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等沿海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东营机场周边地区的土方、砂石料、工程机械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东营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徐鹏通讯员 张宁 谢兆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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