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开了公司怎么办? “标准答案”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莫名其妙当上“老总”“股东”,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经常,“被股东”“被法人”的企业还在外地注册,无论走司法程序还是报警处理都很不方便。可时间长了不处理,又可能身负债务,烦不胜烦。
4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
《暂行办法》就撤销冒名工作适用的范围、工作原则;受理的条件、调查取证的材料以及流程;撤销登记、部分撤销登记、不予撤销登记和中止调查的情形以及对上述三种决定在系统中的标注和公示内容进行了规定。
当发现自己身份被他人冒用登记公司后,你需要本人或经身份公证后有其委托人向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冒名登记的公司由于地址迁移、管辖调整等原因导致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在的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在市场监管部门后,你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冒用人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本人当前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要出示原件)。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文件材料,这些虽不是必备材料,但对查清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
登记了被冒用人反应的情况后,登记机关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登记机关完成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的,提前终止公示。
与此同时,登记机关还将对冒名登记行为进行调查,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部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或中止调查)的决定,并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或中止调查)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
若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其将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