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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鲁07民初200号

来源: 时间: 2021-06-01 21:17:55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7民初200号

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被告山东长盛泰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原告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以被告山东长盛泰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多次存在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特向本院提起公益诉讼,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停止对环境侵害,即停止污染环境的生产、排放行为;二、判令被告立即消除环境污染危险,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三、判令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体金额以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为准;四、判令被告在全国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五、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费及律师费等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立案一庭 张锡辉

联系电话:0536-8189189

联系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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