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芝罘法院加大对驻院调解律师督导,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实效性
随着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芝罘法院立案庭积极响应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对驻院律师调解中心的督导,充分发挥其律师专业优势,加大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力度。在速裁法官和调解律师共同努力下,2021年5月,在半个月时间,诉前成功调解商事案件22件,其中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有20件,有两起标的额在140万元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4年6月,申请人深圳某装饰公司承包被申请人烟台某置业公司的某大厦A楼外装饰幕墙施工工程。合同特别约定部分工程款由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的部分房产抵顶。据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又于2014年7月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的四套房产,被申请人承诺配合申请人办理按揭贷款。当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缴纳了240 万元购房款。直至2019年5月,被申请人以当地银行对商业房产停办按揭贷款为由拒绝配合申请人办理按揭付款手续。申请人只能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同时被申请人需退还24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
本案进入诉前调解环节后,芝罘法院立即委派驻院芝罘区律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为加大调解力度和调解成功率,速裁法官对诉前调解较复杂的案件提前参与,在充分掌握案情后,与负责调解的律师提前沟通,找准案件切入点,进行调解。调解律师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申请人在外地,电话不能完全表述清楚,于是,律师与双方建立了微信群进行证据传阅。被申请人表示不同意返还240万元购房款,其理由是该款项系从案外人个人账户支付的,且收款收据也是该案外人开具。因涉案标的额大,双方争执已久,各不让步。
为促成调解,法官和律师分头作工作,在对案件形成初步调解意见后,立即组织双方于5月11日到现场调解。所谓“精成所至,金石为开”,最终在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被申请人已经按调解协议向申请人支付了第一笔款项。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芝罘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立案庭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主动靠前做好司法为民服务,依法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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