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干实事|沾化法院强制执行150吨小麦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6月25日,沾化法院执行局干警冒着酷暑,赶赴被执行人沾化某农业有限公司驻地,拟对收割晾晒的150吨小麦进行强制执行,经过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有力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人付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沾化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化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法院两审判决,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货款335000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沾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沾化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经查,两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有效财产可供执行。沾化法院执行局及时对执行线索进行研判,针对被执行人系农业公司的特殊情况,结合季节性收获期的特点,依法对被执行人收割晾晒的小麦进行查封。同时,为了防止小麦储存过程中出现霉变等导致价值减损,沾化法院采取灵活查封措施,允许被执行人可以出售小麦,但应依法将销售所得提交到法院案款账户。被执行人无视法院查封措施,在销售小麦过程中,未将款项交纳至法院执行账户。
为防止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沾化法院于6月25日下午三时组织执行警力20人,出动警车3台,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沾化区人民检察院现场进行法律监督。沾化法院执行干警对执行现场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执行人员与法警紧密配合。法警负责现场警戒,执行人员组织小麦收购商对小麦进行质量检测,并现场进行询价,以确定合理的市场销售价格。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沾化某农业公司的负责人及公司员工王某情绪激动,出现过激行为,执行人员依法对其强制驱离,并给予训诫。在沾化法院依法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最终主动交纳30万元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沾化法院执行干警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践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执行局 张廷勇 张子正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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