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落实新《动物防疫法》
来源: ┆ 时间: 2021-07-27 10:53:04
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自新《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查处违反新《动物防疫法》的各类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3起。
7月17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移交的线索,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查获东台某公司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宣传讲解了新《动物防疫法》,现场提取了证据图片,制作了询问笔录。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主动提出对涉案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表示今后一定依法经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将会进一步加强新《动物防疫法》宣传,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安全经营的意识,切实维护全市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畜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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