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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来源: 时间: 2021-07-27 14:08:0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政策,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日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财农﹝2021﹞18号),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2021年实际种植小麦和玉米、水稻、大豆、甘薯等秋粮作物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市财政以2021年小麦核定面积和2020年秋粮种植面积为因素,将一次性补贴测算分配至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县(市、区)结合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农民实际种粮面积,确定本县(市、区)一次性补贴亩均发放标准(不低于12.3元/亩),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实的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超出市级测算种粮面积,导致按12.3元的亩均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发放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于以后年度清算补齐。

一次性补贴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要求,由村委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自报告,自报告情况由村委会核实、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村、镇两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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