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来源: ┆ 时间: 2021-07-30 16:26:25
近日,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06号),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如皋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如皋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10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患大重病人员的保障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20%发放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居民、退役军人,其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10%的保障金。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80元/人·月提高到97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变,依然为179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政府兜底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待遇与基本照护保险、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相衔接,统筹安排。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从2650元/人·月提高到276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从1855元/人·月提高到2070元/人·月。
相关参照对象补助标准。城乡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710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江滨医院内麻风病人及精神病人生活补助标准从710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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