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做好“散乱污”企业复查排查工作
来源: ┆ 时间: 2021-08-05 13:49:24
一是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将“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作为环保督察迎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更新和挂账销号管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适时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对前期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整治不彻底或死灰复燃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按要求进行取缔整治。对不达标企业且无法办理手续的进行停产,对不达标企业具备办手续条件的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执法巡查和信访查处。对环保部门巡查排查发现或群众信访投诉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交办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要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项目进行清理取缔,并加强监管巡查,确保将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持续抓好“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联防联控联治,坚决防止出现反弹或死灰复燃现象。(许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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