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奏响乡村振兴“交响曲”
肥城市安临站镇站北头村位于安临站镇驻地,全村共有832户,2549人,耕地面积2684亩,党员76名,党小组2个,2020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50.28万元。为进一步盘活村集体资源,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2020年由安临站镇站北头村党组织牵头成立现代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站北头村、南虎村、前马村、后马村、西虎村等5个村抱团发展现代农业,走规模发展、自主经营的路子。合作社现有大型拖拉机4台,播种机械4台,小麦、玉米谷物收获机4台,植保无人机2台,自走式植保机2台,配套农机作业机具60台套,流转、托管土地2600亩。合作社已建成占地20亩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其中有5000平米晾晒场地,粮食烘干加工、机械维修、机具存放库房3000平米,综合办公场所630平米、标准化农民培训中心300平米。建有两座共计60万千瓦配电室,新打机井3眼。2020年合作社经营收入125万元,其中,上交村集体15万元。
一、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对“三农”工作作出了系统论述,提出了很多新判断、新思想和新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治理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等乡村振兴战略内容,都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紧密相连。中央一号文件及组织工作条例中提出了关于合作社新形式带动发展村集体经济有相关指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也明确提出“村党支部要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些信号都在告诉我们,要真正把党建同村集体经济增收相结合,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推行合作社新模式,真正将党建学习到心里,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村集体增收数额上。
二、在工作推进上采取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聚焦多村融合,实现共建共赢。为实现新型城镇化搬迁村党组织整合,支部联建助力乡村振兴,以棚改村集中搬迁地站北头村为中心,南虎、前马、西虎、后马4个棚改入驻村支部为基础,成立站北头社区党总支,以“党建引擎”带动连片发展。站北头社区共有2730人,耕地面积5674亩,党员145名。合作社在“社区融合、支部联建”的基础上,集聚资源、规模经营,集中“三资”清理出的2600亩零散土地种植经济价值高的作物苗木,大力推进合作社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管理。
2、争创产业示范,助力乡村振兴。以棚改村党支部为核心,带头领办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实现独立自主经营。五个村集体统一流转村民土地2600亩,共同出资131万元统一购买11台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占股10%,预计产量达到165万斤,集体稳定增收10万元以上。同时,以脱贫攻坚为己任,发挥产业带动效应,通过产业扶贫和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将农民从传统耕作中解放出来,外出务工与流转土地两不误,每人每年增收0.8万元以上,真正带动群众致富与集体增收相辅相成,建立起经济利益共同体,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3、创新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为提升果蔬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绿色、安全品牌,联建支部放大组织优势,创新发展思路,在提升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上下足了功夫。虎门小米产量高、品质好,每亩能达到300斤,已注册特色作物“虎门小米”商标,与陆房战役红色历史进行文化联建,做大做强做响品牌。以产业基地为核心,各支部创新销售模式,建设农业观光园、农业示范园,实现土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
三、在组织运营上村党组织充当的角色及出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方式
1、村党组织能够因地制宜、统筹村庄资源。合作项目的选择除了要发挥村庄的比较优势以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平衡村庄内各种资源的自然关联,一个村庄,只有统筹发展、系统经营,才能够实现村庄的整体发展、可持续发展。2、村党组织能够稳定组织、避免内部人控制。村党支部是一个稳定的基层组织,村党支部稳定,则合作社稳定,群众就有信心。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下工作,村党支部一般能够把稳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正确方向,避免合作社的发展被内部人控制,导致村庄资源、资产的流失。同时,也只有在村党支部的指挥下,合作社才能够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合作社发展的市场原则结合起来,带领村民共同创业、共同富裕。3、村党组织能够赢得信任、降低交易费用。由村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带头人,就容易团结村民、赢得信任。在合作社的组织构建、利益分配、任务分工等方面,能避免无休无止的扯皮、搭便车,迅速提高工作效率。
在出资方式上,村集体出资25万元,社员出资125万元,流转的农户土地全部是山地,每亩租金400元。
在收益分配上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每年收益有10%上交村集体;2、按成员与本社业务的交易额返还比例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3、按规定返还的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按照国家财政直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给本社成员并记载成员的个人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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