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将庭审搬进派出所 滨州开发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来源: ┆ 时间: 2021-08-26 18:36:00
近日,开发区法院到惠民县公安局姜楼派出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该案被告人崔某某是一名六十多岁的老人,其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后被监视居住。由于被告人崔某某在案发后身患疾病,导致行动不便,到庭参加庭审比较困难,且不会使用相关电子产品远程参加诉讼,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经与检察和公安机关沟通后,最终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地所在的姜楼派出所就近开庭。
庭审中,被告人崔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近年来,开发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用心、用情、用法做好群众工作,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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