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丨高青法院出台全省首个强制清算案件审理指引 推动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为有效规范公司强制清算工作,提高破产审判质效,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建设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近日,高青县法院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首个规范强制清算案件审理的指导文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指引》,为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申请、审查与受理、清算等提供了明晰的路径。
第一章 受理范围
明确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且公司住所地位于本辖区内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住所地位于本辖区内的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以及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清算案件,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章 申请
明确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人、申请资料及申请撤回的三种情形。公司解散后未依法自行清算或自行清算不能又转强制清算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本院提起对公司强制清算申请。
第三章 审查与受理
明确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查与受理。对立案、审查方式、听证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垫付清算费用义务、审查期限、受理与否的处理、公司有关人员义务、诉讼管辖、经营例外原则等进行了规定。严格限定对强制清算申请应于收到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同时强调,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决定开展确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法院许可。
第四章 清算
明确了清算的整体程序。其中第一节清算组,对清算组成员组成及义务、职责、工作重点、议事机制、报酬进行了规定。第二节接管,对接管内容、接管措施、接管调查进行了规定。第三节清算财产,对清算财产范围、出资加速到期、财产追回、财产取回、取回权进行了规定。第四节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对清算费用、共益债务的内容和清偿进行了规定。第五节债权申报和审核,对债权申报、职工债权、债权加速到期、未决债权、连带债权、代位债权、债权审查、表决权、取回权及其他权利进行了规定。第六节清算程序,对审计与评估、强清转破产、清算方案、清算方案调整、财产处置、表决权行使、分配、提存、未受领财产分配、未决债权分配、终结程序、终结裁定、注销登记、清算终结后义务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就申请费、清算组成员的管理和考核等进行了规定。
《审理指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操作规程、限缩办理期限等方式,为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各环节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利于缩短法院内部工作流转时间、保证清算组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以此助推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调整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