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首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为贯彻落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相关要求,12月15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首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先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刘育颖,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与固管科、监测与辐射科、环评与总量控制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相关人员及法律顾问参加。
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公司、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到现场参加“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负责同志解读了聊城市“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参加企业从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危废管理等方面咨询了相关问题,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王先民强调,“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建立,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审判机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为民、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具体举措,应当长期坚持下去。要充分利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这一平台,面对面和企业交流沟通,答疑解惑,和行政相对人化解矛盾争议,增加互信共识,争取理解支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继续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促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刘育颖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体现了法治为民的理念,有效加强了法院、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的沟通,面对面解决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市生态环境局一起,贯彻落实好此项制度,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