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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川观新闻 时间: 2021-11-03 13:16:37

川观新闻记者 宁宁 摄影报道

11月3日,记者从《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囊括“总则”“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水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秸秆处理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宜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具有始终把握“聚焦生活环境、突出全域保护、注意情罚适度”三个方面立法维度;坚持政府行政责任和行政权力的有机统一,根据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的需要,注意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履职条件以及对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的关键环节作出规定,以切实增强立法实效三大特点。

“宜宾是农业大市,随着脱贫攻坚的完美收官、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和乡村振兴的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收入显著增加,农村面貌发生较大改善,但在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方面,仍然存在基础设施滞后、管理措施不力、村民环保意识不强和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广大村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农村环境的现状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满足和解决。”上述相关负责人说,本《条例》出台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筑牢保护意识,规范政府和社会行为,让“绿水青山、景田相望”,“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成为宜宾农村大地一抹靓丽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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