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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检察院司法责任制落实有力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时间: 2017-08-23 17:30:10

巴中在线8月23日讯(温春)2016年8月以来,平昌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司改精神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以全省首批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院为机遇,积极推行新的办案及管理模式,切实强化司法责任,有效提升司法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司法权责更加明晰,司法责任心得到了明显增强 。一是队伍的执法能力得到了空前提升。司改后,办案力量推向一线,由于权责相当,员额检察官不得不变压力为动力,积极适应司改新形势,全面熟悉各类案件的办理。由于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不得不克难攻坚,不得不对案件高度负责,力办铁案。带着压力实践,带着责任履职,干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自然而然得以提升。同时,司改后实行随机分案,客观上使得他们有机会接触各类案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同步得以提升。二是办案积极性得到了空前增强。司改前,在完成办案任务方面,个别同志拈轻怕重,挑简单案、轻松案办;有的存在畏难情绪,不愿吃苦,不愿担责。现在,由于办案工作与绩效挂钩,对于案件,大家争着办、抢着办,既对司法公正负责,也彰显了个人的从业价值。三是办案配合协作空前紧密。司改前,办案工作中,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分工不明确,相互之间存在扯皮现象。司改后,员额检察官与辅助人员之间,职能职责准确界定,大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目标一致,相互补台,构成一个完成的责任链,没有你推我躲的现象,推动了检察工作的整体上台阶。四是办案效率得到空前提升。在办案效率上,与司改前与司改后两个样。从推行司改新模式的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一整年看,自侦部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人,而司改前的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年中,立案侦查案件20人,案件数上升了4人,而案件的平均侦结期缩短22天,且大要案上升21%;从审查逮捕案件看,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平均结案周期为6.8天,而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平均结案周期为5.4天,结案周期缩短了1.4天;从审查起诉案件看,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平均结案周期为32.4天,而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平均结案周期为26.7天,平均结案缩短了5.7天。这些,充分体现了司改带来的工作活力。五是质量得到了空前提升。从审查起诉案件看,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撤回起诉1件,改变定性1件;而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撤回起诉0件,改变定性1件,案件瑕疵下降50%。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看,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退查率82%,而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退查率26%,司法资源损耗得到了大幅度下降。六是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力度空前加大。县委主要领导听取司改专题汇报2次,县委政法委领导深入本院调研3次,并积极协调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解决司改推进中的具体问题3个。今年3月,县委常委会决定一次性为本院解决辅助人员30名。

制度化管理更加有效,执法办案的规范性得到增强。一是制度体系进一步紧密完善。实行放权与制权相统一,保持放权的严肃性。遵循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司改试点至今,出台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14项,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检委会议事规则》5项。通过一年来的实践,大家恪守规则,严格履职,没有出现违法办案现象。比如,在院领导办案上,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业务精、作风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出台了《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得少于本院检察官年度人均办案数量的5%;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得少于其分管业务部门检察官年度人均办案数的30%,专委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得少于其主管业务部门检察官年度平均办案数的50%。一年来,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5件,疑难案达100%;3名副检察长平均办理案件11件,分别达到同期分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办案总数的32%以上,且大要案平均达72%;专委平均办案27件,均达到了所主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办案总数的50%以上。该严的,丝毫不松。比如,规定提请检委会决定的案件,没有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是不得上检委会的。该松的,大胆灵活。比如,规定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可以临时配备至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作为办案力量的有效补充。二是创新实行执法办案五级内控。即:通过案管机构统一业务系统查询,强化对整个办案流程的监督管理;建立案件质量定期通报机制,强化警示防范;拟定《案件管理与检务督查对接的实施办法》,实现行政管理与案件管理无缝对接;横向征求法院、公安及律师关于具体执法中的意见,在办案协作中了解对检察办案环节的认可度;通过检务公开吸纳社会各界关于检察环节执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在接受监督中改进执法质量。同时,通过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申诉复查等工作实施检察事发的全面动态监督,也是规范执法的有效补充。一年来,开展内部案件质量评查4次,接受政法委案件评查1次,全面检验办案质效。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健全检察官履职监督体系。比如,检委会通过审议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或者事项,对检察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通过审批案件、听取检察官履职情况汇报、签发法律文书等方式,对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对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的案件进行审核,实现监督把控的全覆盖。三是明确绩效强责任。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我们分别为员额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设置绩效,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纪律作风、研修成果、综合评价等五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员额检察官办案指标设置标准是以各业务条线近三年案件平均数为基础,上提10%。每月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客观书面报告当月业绩完成进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本院检察官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核查,作为当月考核依据,也是年度绩效考核基本依据。为每名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建立了绩效专档,客观反映办案责任制落实轨迹,并为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储备依据。及时兑现了去年8月至今年5月的绩效奖,干警的工作动力进一步增强。

质量标准进一步严格,干警提升素能的主动增强。一是加强培训常“充电”。结合司法责任制的严格要求,适时开展针对性培训。一年来,开展检察官权责培训4次;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实行全员培训;由各类业务骨干授课,刑检、反贪、诉监、业务管理部门开展分线培训累计达到9次。进一步加大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检察人才库。加大法律实务与法律理论研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改革尝试,摸排线索2件。开展观摩交流,学人之长,组织员额检察官外出交流学习5批次;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老检察”与新干警结对指导的导师制度,发挥传帮带的“引路”作用;开展“读好书、促业务、提修养”读书活动,营造爱学习、肯钻研的学习之风;加强与高校合作,员额检察官参加西南政法大学培训达24人次。二是注重实践增技能。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定期开展公诉论辩、侦讯模拟、疑案研讨等岗位练兵,大力培养实战型、实用型人才。一年来,组织开展练兵竞赛活动达5次。虚心接受政法党委、上级检察院的案件评查3次,纠改执法不规范化问题3个。本院司改前有39名干警具有法律资格;司改后仅有21名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的人数下降86%,各类案件办理质量未受丝毫影响。坚持边实践边剖析,边总结边提炼,加强对司改实践的动态分析。一年来,撰写专题调研报告5期,召开司改领导小组分析会6次。三是高点定位创一流。针对司改对检察执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院党组顺势而为,高点定位,确立了平昌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愿景。目前,该院正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三型”检察院创建、“执法公信力建设年”、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等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五大治院”方略,深入落实“传承精神、追赶跨越、争创一流、再铸辉煌”的发展愿景。今年以来,该院在文化示范院建设、科技强检示范院建设、驻所检察室一级达标、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建设、护航绿色发展、精准扶贫、异地扶贫搬迁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抓好督查督办、信息调研、教育培训、人民监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等工作,总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这些都是司法改革催生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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