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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市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来源: 时间: 2021-06-03 21:36:04

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教育学习,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成果,5月26日,市法院行政庭法官刘志高积极组织协调,经多方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撤回上诉,案件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某某于2018年7月22日因“双违”整治事项,在沟通交涉时与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杜某某的手机破损,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村民拨打120,杜某某被送到医院治疗。事后经派出所调查、询问,以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为由,出具了不予调查处理通知书。杜某某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满意结果后,于2019年9月4日以某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提起侵犯健康权和赔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其殴打,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杜某某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市法院提起上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0年8月14日作出行政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再次作出行政裁定,驳回杜某某的起诉。

该案于2021年3月11日上诉至市法院,主办法官刘志高经详细阅卷、询问当事人,了解到杜某某情绪激烈,因此事多次上访,且身体多病、有残疾,结合本案证据,认为该案宜调解化解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经向主管院长汇报,在主管院长的支持下,与某街道办事处、杜某某及第三人多次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终于促成双方同意达成和解。2021年5月26日,在市法院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杜某某当场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双方当事人对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真心为百姓排忧解难、全力为民办实事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再无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2021年5月28日上午,当事人杜某某将一面写着“心系百姓,执法公正”大字的锦旗送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对主办法官刘志高表示高度赞扬和诚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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