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一个月!顺庆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顺庆全媒体 记者 张艾佳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连日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加装遮阳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你好,你的电动车属于非法安装雨篷,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拆除。”8月11日上午9时许,在胜利路与延安路交界处,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采取高峰定点检查的勤务模式,对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加装遮阳伞(篷)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对违规加装物品进行依法拆除。同时,交警还设置了宣传展板,耐心向被拆除雨蓬的电动车主讲解非法加装带来的危害和隐患,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至8月31日,整治类型为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机动车、共享单车等;整治重点为机动车乱停乱放、乱穿乱行,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电动两辆车(共享单车)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设施。”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胡植表示,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杜绝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交通事故风险。
新闻多一点:
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于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对拼装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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