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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团体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津云 时间: 2021-03-14 16:15:35

3月14日,记者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由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立项制定的《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在线教育团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4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k122021@126.com。

近几年,在线教育颇受关注,在线教育用户群体规模处于较为庞大且稳定的状态,但同时,在线教育机构也出现了收费参差不齐、退款困难、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诸多乱象。此次制定《在线教育团标》是为了规范K12在线教育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记者在《在线教育团标》中看到,K12在线教育培训机构是指教育类专用名词(kindergarten through twelfth grade),是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的缩写,现在普遍被用来代指基础教育。在《在线教育团标》中,统称在线教育培训机构,是由教育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性网站或培训机构。

标签: K12 在线教育 服务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