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心水域已设严管区,在这些水域养殖垂钓游泳均违法
4月7日下午,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市长王鸿鹄对年初施行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解读,要继续加强柳江河中心区水域的管理,进一步打造“百里柳江画廊”生态环境。
据介绍,目前柳江河仍存在非法捕捞、乱垦乱挖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还有船只乱泊、沿岸乱搭乱建以及网箱养殖、乱建排污口等破坏水质的现象,这些行为严重破坏柳江河水体平衡和生态环境,也影响了城市形象。
2020年,柳州市政府组织水利、公安、海事、渔政、环保、城管等部门,结合柳州实际制定了《通告》,旨在进一步维护柳江生态环境,改善柳江水环境,保障航道安全、防洪排涝安全,为柳江河常态化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为保护柳江河生态资源、打造“百里柳江”5A级景区奠定基础。
该《通告》首先明确了柳江河露塘至红花电站河段及其支流、洛清江雒容镇连丰村马步河口至雒容镇盘古村大糯屯与鹿寨江口乡交界处及其支流,为严管范围。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还下发了关于“柳州市调整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调整后,市城管执法局对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辖范围新增为从柳江河道上游白露大桥起,至红花水电站大坝止的主河道及其范围内的市区支流河道。
在这些水域的严管区域中,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除以上法定停泊区域外,严管区域内其他任何水域不得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此外,还严禁在严管区域内从事网箱养殖、设置家畜家禽养殖场、进行除沿岸娱乐性垂钓之外的任何其他非法捕捞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或进行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其他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查处。对屡教不改或较大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