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不打官司也能解! 《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劳动争议、物业矛盾、家庭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股权纷争……甚至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决定……
无论遇到什么矛盾纠纷,打官司并不是唯一的途径,也许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是一种更好的选择。《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4月25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张祎与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基本情况以及后续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商忠强,市高院二级高级法官、立案庭庭长吴耀君在发布会上共同答记者问。
用立法固化上海坚持“枫桥经验”的有效实践
上海历来高度重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以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牵引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本市出台《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对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一定经验。
在推动“大调解”工作的同时,本市对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和实践。
在诉调对接方面,本市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探索先行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形成长效化解纷制度体系;“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与全市6400多家人民调解组织以及经贸、银行、证券等行业调解组织互联互通,为当事人提供在线申请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十多项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全流程网上多元化解。
此次制定出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性立法,是新时代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需要。
通过地方立法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和提升,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非诉讼解纷资源和力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通道,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稳定,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