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儿耍花招坑母赡养费 法官慧眼识破速结案
“老人家,这是您大儿子给您的赡养费,您拿好。”近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执行法官闻青松将赡养费交到申请人刘某手中。此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三天时间,老人对闻法官赞不绝口。
原来,刘某共孕育二子一女,均已成家另住,刘某东为长子。因刘某东不愿尽赡养义务,刘某多次找村委及乡政府进行调解,均遭到刘某东拒绝。调解无果,刘某为维护合法权益,遂将刘某东诉至法院。睢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东于每月的20日前给付刘某当月赡养费288.7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东给付了几个月的赡养费后便不再坚持。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闻青松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刘某东接到通知后来到法院大喊冤屈。原来,刘某东可是有备而来,带来了自己往刘某银行卡上汇钱的交易记录。“闻法官,你看看,我可是每月按时汇钱的,难不成我还能坑这点赡养费不成?您说我冤不冤?”刘某东手握“证据”振振有词。闻法官仔细查看,发现银行卡确实在刘某名下,交易记录上也有每月288.7元钱的转入及转出的记录,却总感觉事情另有蹊跷。当问起七十多岁的刘某是如何将卡里的钱取出来的,刘某东支支吾吾一阵后,声称是自己每月拉着母亲去银行取的,取出来后都交到了母亲手中。闻法官看穿了刘某东的小伎俩,故意说:“不如报警吧,让警察查明一下你母亲是否像你说的那样每月都拿到了赡养费。”一听到要报警,刘某东立马慌了,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刘某东一直保管着母亲的银行卡,每月也按时往上面汇钱,然后自己再取出来,营造出每月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的假象。闻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刘某东进行了说服教育,告知刘某东应当尊敬老人,自觉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经过说服教育,刘某东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自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的赡养费,合计2309.6元。刘某东表示,以后会按时给母亲赡养费,再也不耍这些小伎俩了。
在队伍教育整顿中,睢县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让每一位群众都能感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