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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家庭纠纷惹人愁 上门化解消民忧

来源: 时间: 2021-06-03 12:34:41

近日,洛南法院民庭审理了一件因家庭矛盾引起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该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作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原告有一儿两女,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儿子谢某结婚后与原告生活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双方逐渐产生隔阂,尤其是婆媳之间矛盾不断,导致两代人难以和谐共处。后又因谢某夫妇孩子教育问题以及生活习惯差异等经常发生口角,矛盾进一步恶化。2019年,原告以与谢某一家三口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为由搬出自有房屋,临时在外租民房居住,此事引起原告两个女儿的极大不满,使得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原告在外居住生活一年多后在亲戚们的劝说下重新搬回原有房屋居住,但家庭关系仍未改善。后原告在照顾谢某夫妇儿子期间,不慎摔倒在马路上致颅脑出血而住院治疗,原告两个女儿与被告谢某又因护理等问题再次发生矛盾,争吵不断,在原告女儿的参与下,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谢某夫妇立即搬出并返还其所居住的原告的房屋。被告谢某夫妇认为家庭矛盾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其两个姐姐干预其家庭生活,挑拨其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强烈要求其姐姐不要干预其家庭事务,并要求继续留在家里照顾原告夫妇。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十分尖锐。

案件承办法官是洛南法院民庭庭长、资深员额法官刘剑龙,考虑到本案纠纷系家庭内部矛盾,决心促成双方和平解决纠纷,凭借多年的丰富审判经验,决定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分头做工作让谢某夫妇暂时先在外租房居住,等原告夫妇和其两位姐姐怨气缓解之后再行调解。

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刘剑龙认为时机已近成熟,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相互谅解。但通过调解刘剑龙得到了新的信息,感到还有调处余地,所以并没有放弃,继续分头作原告及其女儿和谢某夫妇的思想疏导工作,但还是未能凑效。

此后,刘剑龙对双方纠纷和根源再一次进行了梳理分析,对调处过程进行了回顾总结,感到还有调解处理的一线希望,于是决定在开庭后到原告家里就地调解,同时将原告的兄弟请来参与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近一个上午的疏导劝解,谢某夫妇同意搬离房子与原告分开生活,其放置在原告房内的部分物品原告可以继续使用,待新买的房子装修完成后搬出,原告也同意让被告谢某夫妇作为亲人探视并履行相关赡养义务,一起家庭纠纷就此归于无形。

回顾本案的成功调处,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打动了当事人,法官邀请亲属参与调解唤醒了原被告双方的亲情,使纠纷得以妥善处理,双方对办案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倾情为民办实事的情怀和行为表示满意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