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社会 >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

来源: 三亚新闻网 时间: 2021-09-17 09:01:01

水上旅游项目应当遵守以下航行规定:

客船和游艇停靠在规范的码头或者浮动设施上下游客

游艇帆船等水上旅游项目开航前必须通过本市水上旅游项目监管系统提前申报计划出航时刻、航线、游客实名信息

在核定的载客数量范围内载客

在划定的活动区域内活动

航行中驾乘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等

三亚新闻网9月17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 胡拥军 李少云)9月13日,三亚市七届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水上旅游项目的涵盖范围、经营条件、促进措施、备案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和规定。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拟于9月底颁布实施。

《办法》明确,从事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向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备案,完成材料备案的水上旅游项目收到识别号需在显著位置标明识别号和核定载客数量;水上旅游项目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以及船员适任证、驾驶员适任证、帆船帆板教练证、皮划艇教练证、冲浪教练证、潜水教练证等境内外权威机构颁发并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要求登记的从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上旅游项目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水上旅游项目经营信息名录。

《办法》指出,水上旅游项目应当遵守以下航行规定:客船和游艇停靠在规范的码头或者浮动设施上下游客;游艇帆船等水上旅游项目开航前必须通过本市水上旅游项目监管系统提前申报计划出航时刻、航线、游客实名信息;在核定的载客数量范围内载客;在划定的活动区域内活动;航行中驾乘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遵守避碰规则,避免在主航道、锚地、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内航行等。

水上旅游项目企业需规范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虚假宣传。同时,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严禁自行或组织游客采挖珊瑚礁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近年来,三亚水上旅游发展迅速,种类繁多,包括各类旅游船舶如邮轮、游艇、快艇、气垫船、全潜观光船、水上飞机及交通船等,各类海洋旅游新业态项目如帆船帆板、冲浪、尾波冲浪、水上飞龙、三角翼、海底旅拍等。三亚水上旅游项目广泛分布在三亚湾、亚龙湾、后海、蜈支洲岛等海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共有摩托艇408艘、海上拖伞船31艘、海豚艇2艘、水陆两栖车9辆以及大量香蕉船、浮毯等海上游乐器材和设施。数量巨大和种类繁杂的水上旅游项目集中分布,给水上旅游交通安全、旅游企业运营安全、滨海环境安全和城市治理带来新的监管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水上旅游项目管理,对维护水上旅游项目秩序、提升水上旅游项目品质、保障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使得监管有据可依,多部门交叉监管职责更加清晰,将极大提高三亚水上旅游新业态监管效率,确保水上旅游市场长远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