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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起施行 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升级版”来啦

来源: 锦观新闻客户端 时间: 2021-10-29 19:46:01

“比如在登记政策上,将便利社会企业章程备案,放宽成都市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其以集群注册方式、住所申报方式办理企业登记……”

今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1月25日起开始施行。

市市场监管局新经济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此项工作的背景情况——2018年,成都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全国首个从市级层面以政府发文形式推动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城市。

经过三年的培育发展,全市目前共发展各类认定社会企业 106家,其中,本地认定成都市社会企业69家,涉及养老服务、就业促进、无障碍服务、社区经济等多个社会领域,成为全国认定社会企业数量最多、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为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服务供给多元化发展增添了动力。

“如果说《意见》的出台,是该领域政策的‘破局’,那么《办法》就是政策的‘升级版’。”该负责人说道,根据《办法》规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制度。评审认定对象为成都市观察社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成都市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初步信用核查——审查——信用核查——专家评审——评审认定公示——异议核查”几个步骤后,最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成都市社会企业认定公告。

相比《意见》,“升级版”的《办法》在发展重点、发现机制、登记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政府购买等对社会企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方面进一步作了补充和完善。比如在登记政策上,将便利社会企业章程备案,放宽成都市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其以集群注册方式、住所申报方式办理企业登记;在金融政策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税守信、经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提供“税金贷”等信用金融产品,将社会企业纳入新经济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在财税政策上,落实财税及行业支持政策。同时,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按照监管和服务相融合的原则,《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企业监管体系,增加了社会属性监管预警、信用积分追踪分析等监管服务措施,有利于强化社会企业风险管控,维护社会企业品牌价值。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创新思维、市场驱动、社会共益”的原则构建社会企业生态系统,并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商业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了参与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引,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

名词解释

何谓社会企业?

通俗的看法是:通过商业模式解决社会问题,不以最大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实践证明,社会企业可在弥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解决公益组织效率低下且难以持续,关注商业企业不愿关注的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亮点提要

《办法》分为总则、评审认定、政策支持、管理服务、构建生态系统、附则等六章,共计40条。

将社会企业认定后的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并减轻企业负担。

探索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根据企业认定时限和发展情况,可认定为成都市社会企业和成都市金牌社会企业,有利于推动品牌社会企业的成长发展。

适当简化外地社会企业成都子公司参与本地认定的流程,有利于吸引全国各地的社会企业来蓉发展,共同推动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静宇 编辑 王鹃 校对 王玲 审核 许允 俸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