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零容忍 陕西检察机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
西部网讯(记者 宋洋)12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并发布8起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保障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7个指导意见;部署开展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城镇燃气供应、“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英烈纪念设施和红色资源保护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表示,陕西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助推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生态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资源保护,推动流域用水向节约集约转变。依法打击危害水资源犯罪行为和妥善办理各类涉节水案件,深化取水、用水、水资源管理等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助推水沙调节,确保流域沿岸长治久安。依法支持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确保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葛迪表示,陕西省检察机关将实行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探索建立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特点相契合的专门化法律监督机制。“我们还将创新实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经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0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00余公里,修复黄河湿地8000余亩,整改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8余万平方米。办理的十多起案件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耕地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冯耀辉还从黄河干支流河道安全、流域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对这次发布的8件陕西检察机关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