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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公民信息安全 ——贵阳市检察机关提起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 平安贵阳 时间: 2021-12-09 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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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黄某某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公民信息个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后,贵阳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罗某、黄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发现,罗某和黄某某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白云区院立案后,经过诉前公告没有适格主体。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2020年3月,罗某利用其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站员工职务之便,将白云区多个住宅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共计14329条(包括业主姓名、房屋情况、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以4180元出售给贵阳市白云区云环路经营房产中介公司的黄某某,后黄某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发给公司业务员逐一向业主打电话推销寻找房源。2020年8月4日,白云区检察院对罗某、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罗某、黄某某侵害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仍存在风险,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是民生痛点,给社会秩序和个人切身利益带来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本案的起诉不仅要让侵权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更要在全社会起到有效的教育警示作用,增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来源/贵阳白云政法

标签: 贵阳市 公民 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