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新规!不动产登记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请注意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
出台新规
将实行
信用承诺和失信惩戒“双轨并行”
▼
为推进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领域申请主体信用管理和承诺机制的管理,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管理承诺机制的工作方案》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良好者
可加快办理流程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管理承诺机制明确,信用承诺分为三种类型:
事前信用承诺
容缺受理信用承诺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对于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加快办理流程,登记事项“立等可取”。
违反承诺者
将被列入黑名单
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持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文书、公证书、身份证明材料、购房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税费缴纳证明等虚假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具结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
冒用他人身份申请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的;
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
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签署不动产登记承诺书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的;
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履行申请不动产登记主体责任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一般失信事项等七类情形。
对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把失信信息及时上报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在登记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失信行为书面函告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由其按规定实施惩戒。信用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经办登记机构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昆明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管理承诺机制和失信行为“黑名单”工作制度,对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简化申请主体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有效降低办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强化申请主体的责任意识,依托信息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形成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重磅!云南发布16州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指导意见!各地要这样干!
●官宣:昆明第三针新冠疫苗已开打!全市接种点有这些→
●你有多久没上街了?官方认证!昆明这些地方成功出圈,扛起春城颜值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