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耀州区法院石晓燕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铜川市耀州区法院泥阳法庭庭长、家事审判庭负责人石晓燕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石晓燕现任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泥阳法庭庭长、家事审判庭负责人。多年来,她积极践行对党忠诚、严守纪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敢于担当,探索创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审判事业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她所负责的庭室承担着全院三分之一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家事改革试点以来,又承担着家事审判试点任务,审理着全区各类一审家事案件。她敢于担当,不怕吃苦,带领家事团队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坚持以“亲和睦诚”理念为引导,以乡土文化为支撑,以有力的工作措施和良好改革成效走出了一条具有耀州特色的家事审判模式。自2016年8月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启动至今,石晓燕个人受理各类家事案件631件,年结案率99.9%,调撤率达90%,无上诉发还案件,无信访投诉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石晓燕所负责的家事审判庭,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家事类案件1437件,结案率99.1%,调撤率86.3%。
她先后荣获铜川市“优秀法官”“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耀州区“三八红旗手”、耀州区“劳动模范称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在西部法治论文评选中撰写的《家事审判的实践困境与改革进程—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为视角》获得二等奖。所负责的泥阳法庭先后获得陕西省“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优秀法庭”“全市创新示范岗”等荣誉,并荣立“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陕西省“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