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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三孩家庭离婚法院这样判决

来源: 荔枝网 时间: 2022-02-17 20:54:54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但是当有孩子的,在夫妻行使自己的离婚自由权时,也要考虑到孩子,如何避免对孩子造成伤害。今天(2月17日),记者从南通启东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一个三孩家庭要离婚,那么三个孩子的归属应当如何确定呢?

陈女士与殷先生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生育一女陈小朵,后两人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陈小明。因陈女士与殷先生相识时年纪尚轻,草率结婚,婚后存在诸多矛盾,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陈小朵由陈女士抚养,陈小明则由殷先生抚养。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女士与殷先生破镜重圆,在民政局登记复婚,并生育一女殷小小。但好景不长,2021 年,陈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三个子女由其抚养,被告殷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费 3000 元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陈女士的离婚请求,予以照准。关于孩子抚养,原、被告共生育三子女,虽三子女均表示愿意与原告陈女士共同生活,陈女士也愿意抚养三子女,但三个孩子如均由她一人抚养的话,势必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对孩子的照顾也会捉襟见肘。经过了解,殷先生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也有抚养自己子女的意愿。在综合三个孩子成长环境及未来发展的情况下,依法判决两个女儿陈小朵和殷小小由陈女士抚养,儿子陈小明由殷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陈女士和殷先生各自负担。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表示,由于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民法典》确立了抚养争议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审理涉及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量由哪方抚养孩子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能够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已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子女的成熟情况和理解力,尊重子女的意愿。同时,还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考量子女的意愿与其利益是否相符,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最高原则来决定是否要遵从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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