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施细则出炉 符合这些条件可申报
四川在线记者 黄大海
3月12日,记者从省安办获悉,《四川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印发,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照细则自愿申请、逐级推荐申报全省示范企业。
据了解,省示范企业的申请推荐工作每年组织1次,申报阶段为5月20日至6月30日,申报企业需经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安办审核选拔后,再通过市(州)安办审核选拔,被命名为市(州)级示范企业后推荐给省安办。
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的集团公司负责对其所属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推荐。中央在川企业在我省未设立省公司的,由申报企业所在市(州)安办进行选拔后推荐。各市(州)每年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的集团公司每年推荐不超过2家。每年评选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前20家企业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四川境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全省示范企业。申报时需提供基本条件的佐证资料,汇集成册以图片、复印件等形式提供:
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申报前2年内未受到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行政处罚;
加盖申报企业印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明文件(所在行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创建企业,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全面宣传安全文化建设,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每月至少更换1次内容,每年发布安全文化建设新媒体创意产品不低于2个,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至少3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文章;
制定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重大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日常安全检查清单4项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确保落实率100%;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设立1个企业安全宣传管理机构、发放至少1套安全学习资料、制作至少1本《安全规范手册》(或类似读物)、每年至少举办1场大型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每月至少举办1次“安全知识培训”、1次线上安全宣传宣讲活动、1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1次文体活动;
组织广大员工关注并参与“应急管理部”“四川应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的安全科普知识互动,企业微信公众号每月转发、互动不少于5次,微博每月转发、互动不少于10次,每月组织员工转发、互动不少于2次;
申报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的视频资料(5分钟以内)。
申报形式上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市(州)安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申报材料最终由市(州)安办、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统一上报至应急管理厅。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
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