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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10万元!荣县一经营者违法经营冷链猪耳朵遭起

来源: 四川在线 时间: 2021-03-18 20:48:17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自贡观察 张启帆

“违法经营冷链猪耳朵,对经营者罚款10万元;公共场所电梯虚假维保,对电梯维保公司处罚3万元;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和擅自变更电价,责令公司退还终端用户违法加收的费用,并处罚款11万元......”3月18日,在荣县“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凤初通报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丰硕战果和相关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15日至今年3月31日,荣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重点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6个执法子行动和打击农村农资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为春耕保驾护航。

行动实施以来,成效明显。在此次春雷行动中,荣县检查食品经营、特种设备使用、疫情防控药械使用、农资产品经营等主体,还拓宽至化妆品经营使用、转供电、物业服务等经营主体,实现监管全覆盖。

截至目前,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000余户次,立案查办各类违法行为258件,其中,冷链食品相关案件21件,疫情防控用药械相关案件47件,累计查处万元以上大案28件,罚没款102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

“通过查办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安全。”徐凤初表示,下一步,将针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筑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安全底线,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活动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

违法经营冷链猪耳朵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厂房内堆放冷链猪耳朵100件,其外包装贴有“冷冻整猪耳”的英文标签,未见任何中文标签标识,经营者蔡某准备将冷链猪耳朵脱毛后进行销售,其货值金额25600.00元,该批冷链猪耳朵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材料,蔡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没收涉案冷链猪耳朵100件,每件8公斤,并处蔡某罚款10万元,对冷链行业经营户起到警示教育意义。

公共场所电梯虚假维保

今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对城区内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某酒店电梯维保情况时,经执法人员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电梯维保公司未开展“轿厢称重装置”等年度维保项目和“平衡系数试验”、“空载、满载”等自检项目。

据维保人员称,部分年度维保项目与自检项目未开展系维保公司没有配备相应工具及设备。该维保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电梯维保公司处罚款3万元,倒逼电梯维保行业重视维保质量,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

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和擅自变更电价

执法人员在转供电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对终端用电户收取的电价高于政府制定的现行商业电价。

经查实,该公司在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向终端用电户转供电过程中,通过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和擅自变更电价违法收取20余万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终端用户违法加收的费用,并处罚款11万元,有效打击转供电行业乱象,确保政策红利传递到终端用户,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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