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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文: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

来源: 四川在线 时间: 2021-04-14 20:31:33

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态势。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4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该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各地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未建立平台的市州要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平台建设。各地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用途监管,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通知明确了三大举措: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在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方面,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应用平台。

此前中央要求,要建立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接入系统、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成果应用系统。已建平台的市(州),要根据土地承包管理新情况、新要求,完善优化平台功能;未建平台的市(州),要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平台建设。同时推进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

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方面,各地要依法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能、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其中特别明确,没有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受让方再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须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书面备案。

此外,还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用途监管,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依法引导承包土地流转后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方面,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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