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嘉陵江流域生态建设立法,川、渝政协委员都有啥建议?
四川在线记者 陈婷
“建设嘉陵江流域生态廊道,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必须协同上下游、左右岸,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机制。”近日,川渝政协联合召开研讨座谈会,助推嘉陵江流域生态廊道建设。会上会下,两地政协委员纷纷呼吁,进一步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川渝政协委员在南充市召开联合研讨会。 刘奕锋 摄
嘉陵江地跨陕甘川渝4省市,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嘉陵江川渝段占流域全长82%,其中四川段占71%,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区域,也是长江、嘉陵江、涪江等“六江”生态廊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以嘉陵江为切入点,川渝协同立法正在积极推进。5月26日,《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该条例草案围绕跨省市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特别设立了“区域协作”专章,以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河湖长制为抓手,从规划、污染防治、应急、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生态补偿以及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与邻省市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
在嘉陵江流域生态建设中,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该如何应对?川渝两地政协委员们提出了不少建议。
以法规建设为抓手,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
两地委员呼吁,加快推进嘉陵江流域协同立法,解决整体性保护不足、跨界流域碎片化治理等问题,并将两地现有协议中如跨行政区域河长联合巡河、建立跨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及预警预报机制等内容通过立法方式进行明确,促进机制刚性运行。
广元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广元市委主委卢春刚建议,将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纳入法条内容,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监管,从法律上固化各地流域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在环境准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形成刚性约束。
“应当明确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法规建设为抓手,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重庆市涪陵区政协副主席、民盟涪陵区委主委刘加胜建议,四川、重庆联合甘肃、陕西共同发起,出台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法规,制定环境污染、水资源生态补偿办法,明确流域内划定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对进入该区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沿江各级政府、部门要在项目规划、审批环节严格把关,从严控制,杜绝新污染。
南充市政协副主席文剑英表示,综合部分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涉水司法协作,深入开展嘉陵江全流域治水管水联合执法行动,采取现场督办、挂牌督办和交叉执法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跨地界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倾倒固体废物等水事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遏制涉江涉水违法行为。
加大督查督办,探索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机制,是川、渝政协委员们呼声很高的一条建议。大家表示,希望探索建立川渝陕甘嘉陵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配套政策,加强生态损害鉴定能力建设,不断降低损害鉴定行政成本。按照建设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要求,加强陕甘川渝四省市之间的对话协商,推动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形成上游对下游负责、下游支持上游的生态保护共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地区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大幅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川渝政协委员在四川省南充市中法农业科技园视察调研。 刘奕锋 摄
委员们进一步建议,建立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任务纳入河长制监管的重点内容、相关省市区县目标考核范围,在指标考核中设置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流域体系、生态规划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立相关省市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加大督查督办,确保长江水环境安全。
广元市政协还建议,从省级层面结合乡村振兴,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技术、项目、资金支持和帮扶力度,大力实施小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提升工程,推动小流域水环境改善。
“当前嘉陵江流域城市群已初步形成,经济带已见雏形,但离新增长极尚有不少距离,急需全流域统筹规划,并重点突破。”四川省政协常委、农工党四川省委专职副主委夏华祥指出,应切实用系统思维,制订全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规划。他建议,以生态廊道建设为抓手,协调推进流域“五大走廊”建设,即建设高质量的生态走廊、高水平的综合交通走廊、文旅融合发展走廊、城乡统筹走廊、高水平绿色经济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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