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9日起 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在成都市域范围内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来源: 四川在线 ┆ 时间: 2021-08-14 04:00:31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8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当日,该局发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通行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称,自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8日止,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不含高速公路)行驶时应当确保安全车速,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右转弯进入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转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据悉,《通告》所称的“大型货物运输车辆”主要是指悬挂大型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包括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钢材等建筑工程材料、生活垃圾、危险化学品等重中型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挂车、半挂车。
按照《通告》,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不含高速公路)行驶时应当确保安全车速,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右转弯进入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转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如遇非机动车、行人通过路口,应当停车让行。
一旦违反该《通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单位车辆违反《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报所属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规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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