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导读 >

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来源: 四川在线 时间: 2021-11-24 07:30:49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11月23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晓春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现代农业园区是乡村产业发展的主阵地,制定条例,进一步规范农业优势产业布局,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引导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形成农村产业发展新格局意义重大。“目前,全省创建国家级园区13个,认定省星级园区76个、市级408个、县级535个,综合产值突破3000亿元,带动农民近900万人,园区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国家级产业园创建数量和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但是还存在规划布局不够合理、主导产业同质化突出、一二三产业一体化发展不强等问题,制定条例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促进我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的现代农业园区,是指经营主体围绕农业主导产业,通过集聚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区域。同时,对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协调、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保障等做出了规定。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涉及现代农业园区的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编制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对统筹指导园区建设、确保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条例(草案)明确了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要按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编制和布局产业,结合片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科学明晰产业发展定位,确保粮食安全,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优势特色产业区(带)。市、县两级则要按照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平原、丘陵、高原、盆周山区等不同自然条件,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布局现代农业园区。

条例(草案)还明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应当企业带动,多元主体参与,规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还对现代农业园区扶持保障、创建认定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申报主体和考核管理的主体及要求。

标签: 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草案) 推动 建设管理 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