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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村级“微权力” 彭山区为村级监督再“立法”

来源: 川观新闻 时间: 2021-12-16 15:30:07

舒勤 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赵书记,按照最新的规定,社区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需要报街道进行招投标,不能我们‘拍板’哦。”12月16日,彭山区谢家街道谢家场社区党委书记赵利德找到社区纪委书记刘锟,刚刚提出由村上“拍板”把村里的一处闲置办公场所租赁出去的建议时,刘锟便果断投出了反对票。

支撑刘锟底气的是彭山区推出的一项特别监督制度——村(社区)同级监督制度。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为了做好村(社区)级“微权力”的监管,彭山区启动了村(社区)同级监督制度建设,为全区村(社区)级党组织陆续配备起了专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同时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新上任的村(社区)纪检监察干部能履行好同级监督“专责”,彭山区纪委监委随后又进一步配套出台了“村级纪检监察组织运行规则(试行)”和“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明确了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对象、工作职责、管理机制、纪律要求、工作保障、考核管理的同时,更制定了村(社区)小微权力“三张清单”、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党组织书记履职清单等系列制度办法,让村(社区)纪检监察干部能有“法”可依。

“哪些事情能干,哪些不能干,怎么干,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也让我们清楚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当地公义镇天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盛荣前认为,这些同级监督制度为村(社区)干部划定了明确的权力边线、纪律红线和行为底线,这对村(社区)干部是一种很好的保护。

据悉,截至目前,当地已在全区51个村(社区)党组织中设立起了专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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